肉宅屋

第4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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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开始照着标题开始一句话一句话地誊抄起来……
    第三百四十五章 咬死了(1000张月票加更!)
    妻子的,一直很小众,因为妻子一直喜欢这种恐怖故事,其实,以前妻子是写言情的。
    比如那种《霸道总裁,小妖精你是我的不许跑!》。
    不过,
    兴许是产后忧郁症的原因吧,导致后来妻子在创作方向上开始偏向恐怖灵异。
    不过妻子的问题并不严重,性子可能比以前变得稍微清冷了一些,也变得不太愿意出门,不喜欢和陌生人交流,但对自己对孩子还是热情体贴。
    拿着钢笔,
    一个字一个字地写,
    他就这样坐着,誊抄着。
    其实,
    一开始,
    妻子对自己的这种癖好不是很理解,
    后来他解释说因为是她的书她的故事,所以自己用钢笔写下来再读,能更贴近她的内心。
    妻子很感动,
    对于作家来说,
    这种不要钱的情话多得可以清仓甩卖,但女人似乎就喜欢吃这一套。
    也因此,
    每次妻子有新作出版他抽出时间在誊抄时,
    妻子就喜欢坐在他身边,看着他,累的话,就靠着他,看着他誊抄,享受着这种感觉。
    笔尖,不停地在纸张上写出一个接着一个的字。
    他没有回头看,
    也没有向周围张望,
    因为他已经有了那种妻子就在自己身边陪伴自己的感觉,
    妻子就在自己身边,
    是的,
    她就在自己身边。
    客厅里,
    三具尸体,仍然静静地摆在沙发上,
    二楼,
    死者的丈夫(父亲),
    正一本正经地坐在书房里用钢笔写着字,
    这像是黑白片里的恐怖场景,
    带着一种令人难以理解却又头皮发麻的混乱逻辑,
    有点像是行为艺术,
    真正的行为艺术,本身就不应该去考究它的逻辑,而是在那纷纷乱乱之中,寻找所需要表达的内涵。
    他今天没去上班,
    中秋节之后,本就是放假,厂子里的工人经过了这几天的加班加点赶工之后也需要时间休息一下。
    而且,最繁忙的时间过去,厂子这段时间也不会那么忙了。
    丈人和丈母娘出国旅行了,因为妻子性格变冷淡的原因,很少会和他们主动去交流打电话,丈人丈母娘也很少过来打扰他们的生活。
    至于那位当警察的大舅哥,
    他已经忙工作忙到“妻离子散”了,
    自然也没有时间来拜访串门什么的。
    一整个白天,
    他都在誊抄,
    很认真地誊抄,
    每一笔每一划,都写得极为工整,完全是全身心地在投入。
    一整个白天,
    没吃没喝,
    甚至坐在那里都没动过,
    他只是不停地写着,写着,
    写到了太阳下山,
    写到了月亮挂起,
    从白写到了黑……
    他麻木了,
    他感觉不到时间的流逝,似乎只有这种不用停顿下来的誊抄,才能让他忘却自己所不想记起来的东西,才能让自己感受到自己想感受到的温暖与依恋。
    最神奇的是,
    钢笔,
    连墨水都没有更换,
    仿佛可以无穷无尽地写下去一样,
    这里的油墨,
    一直都用不完。
    反倒是一直紧握着钢笔的手掌,
    开始青筋毕露,
    显露出实习护士小姐姐最喜欢的那种状态。
    “呼…………”
    等到后半夜时,
    这本血色字体封面的恐怖故事《我爱我家》,终于誊抄完了。
    他身子后仰,伸了个懒腰,感知着自己骨节上所传来的一阵脆响,肉体上的疲惫,似乎完全感知不到,而且精神上,反而显得更加地亢奋起来。
    “吱呀!”
    卧室门被推开,
    露出了一只硕大的狗头。
    是一只阿拉斯加。
    家里,
    并没有养狗。
    记得当初刚结婚时,自己和妻子养了一只小阿拉斯加幼崽,后来因为妻子怀孕了,这只狗只能送人了。
    等俩孩子慢慢长大后,妻子因为性格变化原因,对养狗这件事提不起太大的动力了,因为一条狗也是一条生命,你把它买回来养在家里,吃喝拉撒照顾起来不亚于照顾一个孩子。
    但妻子内心之中,还是喜欢狗的。
    在自己刚刚誊抄好的这本书里,里面有一只狗,一只成年阿拉斯加。
    喜欢吃火腿肠,很聪明,会坐下会握手,还能载着孩子遛弯。
    阿拉斯加走进来,把自己的头凑在他的膝盖上,轻轻地蹭着。
    他伸手,
    抚摸,
    狗头。
    然后,
    慢慢地起身。
    狗却挡着它,不让它出去,抬起头,看着他,嘴里还流着哈喇子,它饿了,在讨食。
    在妻子的故事里,
    这只狗很可爱,很懂事,很听话,
    它是喜欢吃火腿肠,
    但真正每天必须吃的,不是火腿肠也不是狗粮,
    而是活人的鲜血。
    在故事里,每天晚上,它都会出去一段时间,是为了觅食。
    它会出去咬人,吸食它的鲜血后再回来,被吸食鲜血的人只会觉得昏沉了一下,精神有些不济,不会有其他的问题,甚至都不会察觉到刚刚发生了什么事。
    它吸食血的分量,其实是目标对象身上的孽债,如果作恶的少,坏事做得少的人,就只吸食一点点,如果是那种彻头彻尾的坏人,被直接吸食致死都有可能,当然,如果是好人的话,它根本就不会找到你。
    记得当初妻子说过,她原稿里这只阿拉斯加可不是这样子的设定,她想写出一个饿了就出去随便找人神不知鬼不觉吸食鲜血进食的狗,在外面是魔鬼,在家里是乖宝宝宠物,是孩子们的好玩伴。
    这才是她想要的感觉,但为了出版和规避政策原因,不得不这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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